我跟房主签订买房草签合同,在办理贷款与房管局打协议当天,卖方要求涨价,我拒绝了,合同截止日期是17年底,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赔偿损失,合同上有写赔偿总房款百分之十的条款,一月中下旬,房主给我打电话,说要求继续执行合同,我拒绝,并且提出她降底房价才可以继续购买的条件,她不同意,我觉得她应该是通话录音了,那么马上开庭了,她的录音是否会对我产生影响?会不会导致我败诉,如果开庭结束,我可能败诉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当初签订的原购买合同进行履行手续??就是只要诉求其实是想要拿赔偿,房子不太想要了,就是怕录音影响我!如果法官问我关于录音是为什么要提降价的话,我该怎么回答?明天就开庭
2025-05-05 16:43在您遇到纠纷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果您已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计划参加法庭审理,请确保您的陈述和证据准确无误。 对于录音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对方提供了录音材料,这并不意味着该录音材料就能直接证明或否定您主张的事实。因此,无论是否收到对方的录音,都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论证,以确保自己的观点得到充分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您应该尽可能提供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回答。例如,如果对方提出了降低价格的要求,您可以诚实地说明您的立场,同时强调您坚持不接受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以此来表明您的意图。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撤销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因此,即便对方的录音材料可能会对您的立场产生不利影响,也应保持冷静和理智,积极应对并争取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