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通过别人的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女友,原本她妈说只要买了首饰,并且给一万一的红包就行了不需要其他的了。现在又要十二万多的采礼钱,还说什么时候给钱什么时候把女儿嫁给我。现在我不想结婚了,那之前花的那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01-01 21:23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