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司在2017-2019年期间管理混乱,公司总经理等重要岗位先后换任5次!2018年5月新任领导上任后,排除异己,在本人无任何过错,并且工作表现优异的情况下,强制变更本人的工作内容,将本人调离原岗位,并且调往外地!本人与2019年3月开始至今与公司沟通多次,要求公司给予说法并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岗位,但公司一直不予回复!此期间,公司在未做任何口头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擅自停发本人工资。
回答数:742
您好,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和地点,属于违约行为,无故停发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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