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我是二婚,有个女儿,老公也是二婚,有个男孩,经人介绍在村里摆过酒席,给过彩礼,没领结婚证,现在在一起生活3年,老公不管我女儿上学生活上切开支都不管,脾气还不好,最后一次因为一些事情我俩吵架现在闹了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和没结婚之前两人谈朋友时他花的钱,否则他告我骗婚罪,请问律师从法律上讲这属于骗婚吗,彩礼钱和谈朋友花的钱给男方退还吗?谢谢!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共同生活的事实表明,你们已经形成了实质上的婚姻关系。然而,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并不具有正式的婚姻关系。 关于彩礼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彩礼是双方缔结婚姻的一种形式,但并非必要条件。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婚姻关系,那么彩礼的返还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不过,如果彩礼金额较大或者有特殊约定,则可能需要考虑。 至于男方提出的其他要求,如要求退还谈朋友期间对方花费的钱,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这些费用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开支的,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但如果这些费用只是个人消费,并且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就不应该要求退还。 最终,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具体案件处理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