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母亲在一家护肤品店做了斑,当初店家讲的很好听说肯定会看好,还提出可以先店里垫付。然后我妈就做斑了,过了半年多我妈只付了一点钱因为脸没有完全好掉,想等好掉再付钱。这半年内店家没有问过我母亲的情况,只说我妈用了产品不付钱,现在又说我们不看好就不给钱,不给钱产品也别拿,当初还说签了合同在合同金额里会看好的,现在用的差不多了也没好掉,说是自己没保养好。反正就以我们不付款为由拒绝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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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接受服务应当支付款项,否则提供服务一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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