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乡下的,十五年前学校拆迁换址,空出来一块地方,我们和学校达成协议,每五年给一次钱6800元,面积3680㎡,也有合同,我们合同期限定了80年,我们在这片空地十五年前修了房子,花费了25万,还空出来一半,十年前被一个乡政府的一个人给征用了那一半,我们产生了纠纷,一直协调处理不了,欺负我们,政府的人向着他,不管我们,一直拖到了现在,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怎么样去解决,法律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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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征用土地都是有偿征用,您可以要求政府给您相应的补偿,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您有需要,可以来电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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