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和供热站的纠纷问题。2021年11月1日天津开始供暖,2022年3月31日结束。但是从11月1日开始给我亲戚家的暖气停了,外面封上了。我们找供热站沟通后等23号的时候才给我们供气。我们怕影响使用这个费用给气后就交了全款1500元。但是这没供热的23天我们需要赔偿,供热站也承认是给别家停暖气弄乌龙了,把我亲戚家的停了。现在供热站的协商的最终解决是给200块钱。我们想问下按照法律法规 这个应该是怎么赔偿的?这个钱合理吗?如果走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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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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