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夏,我朋友他在小区楼下谈话,突然高空抛物的西瓜砸中了他的脚,当时他就去找物管理论,物管不仅不解决这个问题,也没任何的说法和赔偿。那请问通过现在的民法典是不是可以追究当时的赔偿? 2.我朋友所在地是一套十几层的电梯公寓,按规定八楼以上是二次供水。我朋友的楼层就是所处在二次供水的楼层。但是净水器或者家里的水管没使用,两个月水就供不上来了,所以我们就判断是二次供水的水池有问题,那么作为本小区业主我就有权利让物管上来解决一下这个二次供水的问题。但是物管不仅不解决,还说我们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所谓的维修基金,其实就是让各大业主再次摊钱一起修。
2021-01-0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