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工人受伤后,我单位已经垫付全部医药费,并且走工伤保险,工人已在2月份就恢复并可以上班,但一直推脱自己不能上班,并且拒绝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我单位在等待3个月后,对其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当事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拒接返岗,我单位于5月份以长时间脱岗为由,对其予以清退处理,现在当事人找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对我单位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下步,我单位应提交什么证据保证单位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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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单位已经垫付全部医药费并走工伤保险的话,您可以把医药费单据和保险赔偿的单据提交给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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