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幼儿园工作,因一开始法律知识欠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幼儿园工作近10年,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辞退,请问用人单位有没有构成违法行为,我可不可以得到补偿
回答数:59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年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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