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父母出资购买,起初由哥哥,妹妹,嫂子三人共有,后哥哥嫂子将其过户为妹妹一人所有。后其母为还款,将此房抵押贷款。由于妹妹要脱离其家庭,其母写了一份承诺书,大意为此房将来遗赠给孙子(哥哥和嫂子的孩子)并由其父母共同签字按手印,其母电话与妹妹沟通,妹妹称同意此举,但是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其承诺书也未公正。此房产证上产权归属人为妹妹一人所有。问题是,该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房是否只有妹妹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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