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杭台,工钱是4140块钱。当事老板只给结了3000,各种理由拖欠工钱。我一气之下跟他说不给钱我就去拆了,拆的过程中折断铝管6-7根总价值不到1000元。现在当事老板报警反咬我说我给他造成损失两千块,现在派出所民警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协商,协商未果。民警要传唤我,合法么?我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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