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被告男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女方请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把不满两岁的而且一直由原告抚养的女儿判与原告,共同财产共同分割。找律师起诉离婚,对方武安县的。
2024-06-25 18:06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2. 医疗证明:证明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可能影响其抚养能力。 3. 抚养证明:证明原告一直负责女儿的抚养,并且女儿不满两岁。 4. 共同财产清单:列出双方的共同财产,以便法院进行分割。 原告可以聘请律师,向武安县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附上上述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由于女儿年龄较小,且一直由原告抚养,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将女儿判给原告抚养。 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指导,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建议原告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