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可以把财务凭证借走吗

2019-06-25 22:3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 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实际工作中规范规定“不得外借”只能批准后复印,根本行不通。因为税务机关、检查机关、工商部门等都可以根据各自的规定直接提取会计凭证

2019-06-25 22:39:5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614今日律师解答 50423

相关推荐
好,帮人销征信犯法吗 1回答
打人不赔钱,会不会执行跨省的房子 1回答
公司拖欠工资两个月不给 1回答
店铺续签合同房东要续签费 1回答
如果两个聊天记录当中有一个随便发给别人,另一个不同意的情况下算违法吗? 1回答
苏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1回答
您好,我想咨询离婚关于彩礼的问题 1回答
扶养方不带小孩怎么处理 1回答
二级残用养父母吗负养老责任吗 1回答
您好,我问一下北京的房子可以短租吗? 1回答
邳州八集闫集八队土强制收回违法吗 1回答
请问在编教师未满5年服务期可以辞职吗 教育局有权扣压档案吗 1回答
预约了离婚不去可以吗 1回答
我贷了捷信公司的贷款,10000到现在我总共还了13000了,到现在还要还7000多,请问这个合法吗? 1回答
徐州红杉律师事务所刘晓明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