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东胜路公房拆迁,我和母辛二人长期生活,其他兄弟都应家里先棠姐妹多,在单位分配过房子,现在还买了经济适用房,户囗早己迁出,不在公房同住,因家里争吵分房我母亲没留下遣嘱,我母亲她自己死前也说房子应该是我的,买私房是拆迁款加上我向姐夫借来一万元买的,我母亲没有出过钱,现在己成了我母妄的遗产。
2025-03-14 21:08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到房产继承和遗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母亲在生前未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您的母亲的遗产应当由您的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但是,由于您母亲去世时已经过了法定继承期限(通常为一年),因此您的母亲的遗产不再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她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共同遗产。 关于购买私房的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那么这部分购房款属于拆迁补偿的一部分,不应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该私房应该属于您的母亲所有,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主张,如申请法院确认或判决该私房属于您的母亲所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私房确实是您母亲购买并用于家庭居住,同时还需要确保该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