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问,我08年离婚,离婚书上没有写财产和房子,我们离婚没有离家,离婚后的财产和房子算共同财产吗?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去工作,现在他要赶我走了,房子13年建造我有份吗?女儿跟他现在在工作,儿子跟我在读初一,以前的协议书没有写房子现在有用吗?
2025-04-13 11:0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各当事人的申请和诉讼请求合理分割。因此,在您未与对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分割决定。 关于房产,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您婚前个人财产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您个人投资所得,则该房产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这需要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建议您详细提供相关材料以供参考。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协议的结果;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此外,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需要明确约定。 最后,如果您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诉,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公正解决。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