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无意办错案件,案件中有人做伪证,致使最后定金额偏差。警察怎么追责?
2019-08-24 14:22警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证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做伪证的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 诬 告 陷 害 罪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伪 造、隐 匿、毁 灭 证 据或者 提 供 虚 假 证 言、谎 报 案 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 造 事 实 诬 告 陷 害他人,意 图 使 他 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 诬 陷,而是错 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