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8年10月中旬在我们当地的县医院做甲状腺肿瘤手术,因为当地医院技术问题又或者是医生的医术问题,把我恶性的肿瘤判断成良性肿瘤,以至于没有叫我做后续的治疗,在我明确表示别的医院的检查都是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大,而且有恶性的指标的情况下,我的主治医师依然坚持说是良性肿瘤,让我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三年多,在这三年里我的肿瘤继续发展 ,多处转移,转移到脑里,还做了开颅手术,因为错过治疗时间,肿瘤多处转移,已经发展到了晚期,没有治愈的可能,请问我可能告之前给我做手术的医院吗
2022-06-0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