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年前因矛盾他将我打伤,我住院后他家人没有表明态度,我对象也不出面解决,所以我报警处理,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他进了看处所,我们之间有一两周的孩子,我为了孩子着想,就签了谅解书,他赔偿我医药费各种费用总计十一万,事后总以为他会改过自新,可是没有,有时还是会动手打我,也没有认真的和我道过歉,所以我想离婚,我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孩子是我从小看到大的,因看孩子我没有工作,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请律师为我解答,谢谢,
2024-10-31 08:27首先,您已经采取了正确的行动向法院提出起诉,以获得对您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考虑离婚时,考虑到孩子的需求以及双方的情感关系,通常情况下会倾向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并且在判决中可能会给予更多的关注。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一周岁的婴儿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决定是否更改抚养权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尽量做到对孩子最好的安排。 此外,如果对方确实存在多次暴力行为并严重伤害到您的人身安全,您可以考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同时,建议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感需求,找到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 最后,由于您已经签署了谅解协议,这意味着您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给对方。这可能是一个让您感到困难的问题,但请注意,签署谅解协议并不代表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它只是暂时解决了某些纠纷。如果您认为有必要继续维护这段婚姻关系,可以尝试进行调解或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解决问题,那么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请记住,无论做出何种决定,都应该是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对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