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东浦镇家里1995年买的地基,当时委托村委上交土地征用费(当时个体不让上交土管所必须要村里代交费用),我们当时催过村里很多次让他们尽快去交掉,但后来发现这笔款被村里挪用掉了,我们知道以后已经不能补缴费用,现在拆迁就说镇上没收到我们的费用只能按照当时造房子时的人口数量来说我们当时只能批2间房,所以我们当时交钱买的3间也只能按照2间赔付(当时是9000元/间),想请问现在解决途径?
2019-09-06 16:04您好,各地的拆迁赔偿政策各不相同,具体的以当地政府的拆迁文件为准,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