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私下接触对方当事人律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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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 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上述人员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该案其他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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