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来受让镇政府下属资产管理公司的集体土地,开办制造业实体。我公司在该地块拉围墙,建厂房,正式投产。后该地块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征地手续是以我公司为用地人办理的,我公司承担的征地补偿费。但至今规土局不与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导致我公司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更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证书。规土局故意不与我公司签订出让合同,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2019-08-1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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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可以先与政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您有疑问,可以来电进行咨询。

2019-08-13 15: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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