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母亲出资买了两套商品房,还没有办房产证,两套房全款付清,只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单身,2017年10月拿了结婚证,户口上面也改成已婚,物业通知我2017年11月办房产证,请问我这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2025-02-19 00:1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2017年11月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您和配偶已经登记结婚并入住该房屋,则应当认定为您的共同财产。 此外,您提到“两套房全款付清”,这意味着购买房屋的资金是您和配偶双方共同承担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您一方是否有贷款或其他债务。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套房子可能被视作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用途(如自住或投资)、所有权人之间的约定等。建议您与配偶详细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并据此做出决策。同时,您可以向专业的房地产顾问或律师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