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8年5月8日因颈椎问题请假,期间公司于6月初一直给我以快递方式寄出关于让我去劳动局进行劳动力复工鉴定,今天又给我寄来一张返岗通知让我必须于7月6日上班,还说如果不上班就以缺勤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期间我一直去医院开具正规假条和发票),我想知道如果公司这样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告他吗?
2025-09-11 21:40您在18年5月8日至6月初期间的休假属于合法的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公司在您的假期期间向您邮寄了关于复工鉴定的通知,并且表示不上班就会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或者认为存在违法解雇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维权。 直接对话。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 申请调解。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其协助解决纠纷。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先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书面证明、医院出具的假条等,以便为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