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准备结婚登记,在登记之前双方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并且写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在婚姻期间男方拿自己的婚姻存款一部分作为本金购买基金,得到基金收益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就算男方在婚姻续存期间用这本金,多次购买新的基金,只要女方没有参与这个基金的投资,那么所有基的金收益都还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分割这个基金收益,这一条法院认可吗
2025-08-04 18:34您的问题涉及到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您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前协议,那么这些财产应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中,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基金并获得了收益,该收益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基金投资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确保所有的交易记录完整无误,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