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说自己股票投资做的比较好,可以帮我做,然后我在16年1月份和2月份分两次转给他4万元,大概在3月份的时候他说找他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方便管理,要成立一个私募基金,并自己拟制了一个协议,当时我对他口头说我可以参加,前提是下半年我的钱要用的时候你能给我,他同意,可是到10月份我要用钱的时候他以协议未到期为由拒绝还钱,最近我让他把协议发给我,我看到协议里我有权利申请提前终止协议,我想问,他的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他属不属于非法集资?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钱?
2024-07-19 14:2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集合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都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朋友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的朋友违反了上述规定并导致您遭受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调查,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是否有具体的诉讼程序和所需证据。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以免加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