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文体局施工单位在清宁河清丽园片区铺设健身步道对该片区湖面经营损失的诉求 我叫王军,男,现年42岁,回族,家住宁夏吴忠星河锦城于2010年4月1日与吴忠水务局签订了为 期10年的吴忠清宁河清丽园片区40亩湖面承包合同从事全民健身休闲垂钓、以钓供养的特色产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清丽园垂钓中心)。 2016年10月1日正逢 "十一"节假日钓鱼高峰时节,吴忠市文体局施工单位在承建吴忠清宁河清丽园片区塑胶健身步道工程将其湖面周边所有的通道全封闭式施工,工程公示工期"10月1日至11月15
2024-07-21 04:37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吴忠市文体局进行协商解决,了解他们是否能够提供其他替代方案来减轻对您的影响。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例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您认为该事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不当行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