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2020-12-08 15:21案件移送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文书。交受移送单位联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受移送单位的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火灾”的横线处,分别填写查明的起火的具体时间、起火单位(场所、住宅)的具体地点;“经我 组织调查”的横线处,填写“总队、支队、大队(科)”;“认定(发现) 涉嫌 犯罪”的横线处,分别填写涉嫌犯罪人员的姓名和涉嫌犯罪的罪名;“案件材料共 卷 页”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回执联的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年 月 日以X公消火移字[ ]第 号案件移送通知书”的横线和空格处,分别填写移送案件的时间和案件移送通知书的文号;“移送我单位的 案”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移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