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孩8周岁,抚养权给了男方,周1至周3跟随男方生活,其余4天跟随女方生活,后面附加(具体双方可协商)在这样的协议约定下,男方现在想反悔,想他们再多带2天,他们能通过法律程序来推翻这个协议吗?男方相对女方来讲工作很自由,有接送小孩的时间,女方公司上班,但是轮到接送的日子也是能完全做到接送小孩的。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如果在规定的日子里对方不让我带走小孩的话,我能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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