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中铁十四局三公司直接招聘的员工,让我承包铁路路基附属工程,我和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工作内容、计价价格,方式很明确)。我把把工程量做出来以后,计价部门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降低合同价格60%跟我计价。让我蒙受经济损失约七万多元,我能不能去法院仲裁?讨回我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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