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8月5日签的拆迁补偿协议,签完协议门是房钥匙就给我了,今年2月26日我才知道,开发商给我的门市房在2016年就卖了,而且还被法院查封,已经拍卖2次了,后来我和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如果我原来的门市房在8月30之前不给我就给我另一个门市房,我们政府(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已经给开发商后来要给我这套房子楼子压在房屋经办中心,这套房子以经在房屋交易所限制,不明白房屋经办中心得交给法院,让我起诉
2019-08-22 09:09您好,补偿给您就等于您拿原来的房子换的,这个房子类似等于一房多卖行为,个人去争取,很困难,只有走法律途径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具体怎么维权,方便电话沟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