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进公司,一直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及签订合同,被各种理由拖延至今,公司直至2018年11月起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计划要转卖,而且拖欠员工7个月工资未发,可能要等到转卖完成才会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赔偿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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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建议您及时去劳动局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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