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1周岁男孩,和16周岁女孩处对象自愿发生性关系,女孩家人反对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上了公安局微信聊天内容手机信息通话记录,这些内容对男孩有利,可以证明俩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么?并非男孩强迫,
20小时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无效。因此,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任何成年人不得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性接触或性行为。 对于您提到的“女孩家人反对”,这并不影响两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因为法律禁止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法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