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因朋友无钱购买本单位经济适用房将购房指标以3万元卖给我。从08年6月5日,12月19日,10年1月29日分三次交齐购房款及其他费用约25万余元。2013年11月28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无土地证一直无法过户及出售。当初曾与朋友手写委托代理书,委托我代为办理房屋维护,装修,出租,出售,办证等相关事宜。并存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等字据。如今我不用她本人签字可出售该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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