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我们有一个四岁儿子,我愿意给他,每月承担抚养费,家里也没什么共同财产,我已经起诉过一次,第一次起诉对方没到庭,法院没判,现在已经六七个月了我也没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第二次起诉有用吗?
2024-08-13 00:0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庭审,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撤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在第一次起诉后对方没有出庭应诉,您可以考虑申请撤诉,并重新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您愿意承担抚养费并同意每月承担一定的金额,那么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具体的金额和方式。 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是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房产、车辆等。如果存在其他证据支持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在法庭上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您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权利,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同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