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耀良到扬金如处转让一土地及树木共计42万元,付款12万,合同签于2O16年10月,转让费一直沒付,已过4年,合同还有法律效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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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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