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安爱法山水业主,2018年7月份找爱法业务员袁某(此人后来辞职,介绍曹某接替他的工作)首付375000元购买商品房,尾款180000元准备办分期,由于开发商原因迟迟办不下来,于2019年付尾款180000元(刷卡支付)给曹某,当时给了爱法公司十八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网查是真发票),按草签合同已经过了办产证时间六个多月,现在爱法公司一吴姓老总说曹某于2018年就已离开公司,收的尾款也没上缴公司,现在曹某手机关机,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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