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老师在幼儿园看孩子当中,两个孩子追闹,其中一人摔骨折,医院定为九级伤,家长不满学校只赔医疗费,要打官司,园长要我写一份玩耍导致摔伤的过程,请问我该不该写??
2025-02-23 19:12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幼儿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伤,并且其伤害是由其他学生或者教师等工作人员造成的,那么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收集证据。确保能够证明孩子的受伤是由于学校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例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明确责任。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成本。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撰写相关材料时,建议尽量客观公正地描述事件经过,避免夸大事实。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