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天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2021-01-27 09:23职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职工的做法符合这个程序,满足这个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天后,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就应当办理,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