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人,我老公是福建人,我们是在福建那边领的证,他一直在东莞打工多年,我们闹离婚后分居已经两年多了,我们有一个女儿,一直都是我带的,他现在没有给孩子生活费,我是不是可以去东莞提起离婚诉讼,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8天前您好!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以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如果您的丈夫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孩子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在诉讼中提供支持。 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行为之前,请先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或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