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房子是婚前本人自己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付了12万首付。如果之后有纠纷请问这个房子怎么算?
2025-02-15 21:0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继续属于个人所有; 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所有权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用于偿还债务,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用于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该费用也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结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在您婚前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下的,并且没有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那么这栋房子就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您已经支付了12万元的首付,所以这部分购房款应该被视为您对房子的出资部分,即属于您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后续的房产纠纷中,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权。建议您与您的配偶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