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5年6月20到2016年四月分,期间为了孩子回去将就生活,发现过不到一块又2017年正月到现在分局,快两年了这样算吗?
2025-03-27 00:3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与配偶共同生活,并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离婚或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则您的这段经历可能被视为共同生活的事实。然而,如果您的配偶不同意这个事实并且认为您有其他行为表明不履行夫妻义务,例如忽视家庭责任或虐待等,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这段时间不是共同生活。 此外,即使您已经提出要回家庭,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回到原来的家,如工作压力、经济困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影响到您是否构成共同生活的情况。但请注意,具体如何判断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