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烧秸秆的处罚

2019-07-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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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染污防治法》规定:违反规定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07-13 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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