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5年9月(64岁)入职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工作性质是24小时值班制,从开始至今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他,请问按劳动法有补偿吗?
回答数:695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针对对方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拨打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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