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原告,不当得利案件。于2017年3月1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一审胜诉。 二、被告准备上述拖延时间,后经一审法院调解于2017年4月19日达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判决书不再履行。 三、判决书与调解书案号同为:(2017)豫1422民初120号 四、2019年4月10日我提交调解书等资料申请强制执行。 五、由于执行厅久久不与立案,我既投诉至纪委,法院做出回复:由于两个案号产生了两份文书
回答数:782
建议您详细的描述您的问题,以便于我们及时的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93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61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