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后提出离婚,转业费已经小额分批次转移怎么办
2019-08-11 17:5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另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如果有转移财产的证据的话可以在离婚时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