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按照土地面积不按建筑面积合法吗
1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中,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添置家具等设施,则其拥有的财产价值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应当将这些设施的价值纳入到评估范围之中,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进行补偿。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表明在农村地区,对于涉及农业用途的土地征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征地”的原则。 综上所述,关于房屋拆迁是否应该按照土地面积而非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当地的具体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如果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直接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