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管孩子走了,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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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离婚请求确有必要,或者会判决离婚。可以起诉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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