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名子是女方,签合同时男方自愿放弃,离婚时是共同财产吗?
24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在婚内购房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一方,并且该房产的产权证上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房产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即在签订合同时男方自愿放弃购买房屋的权利,而最终房屋所有权人仍为女方。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男方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权利,因此这部分房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男方仍然对该房产拥有一定的权益或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事实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能够为您提供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