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其国有控股公司任职期间,涉嫌非吸,于2019年被公安经侦大队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提交当地检查机关批准后,于同年对其实施逮捕并羁押在当地所辖的看守所,在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先后多次被扣押所谓的涉案资金,合计金额为800多万元,现在当事人打听的信息是要对其进行单独开庭审理,其涉及案件的其他主犯和同类嫌疑人均未同案处理。想咨询:1、其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行为,而不是其个人行为;2、资金是否可以在认定过程中,追回部分,降低损失。谢谢
回答数:739
您好,个人犯法的话,应该是个人行为。涉案资金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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